精神分裂症的防治原则
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治疗,以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为主,结合支持性心理治疗及社会心理康复治疗。一般。在急性期以药物治疗为主,在慢性阶段则应结合社会心理康复措施,以减少和预防复发,提高患者的社会适会能力。
1.抗精神病药物
旧称神经阻滞剂,能有效地控制精神分裂症的急、慢性精神症状,尤其是幻觉、妄想等阳性症状。传统上,抗精神病药物以化学结构划分,主要有吩噻嗪类,丁酰苯类和硫杂蒽类。吩噻嗪类以氯丙嗪为代表,有较强的镇静作用和中等程度的锥体外系反应。丁酰苯类以氟哌啶醇为代表,镇静作用较弱,锥体外系不良反应明显。硫杂蒽类以氯普噻吨(泰尔登)为代表,有较强的镇静作用和较弱的致锥体外系反应,故被称之为“非传统”或“非典型”的抗精神病药物。氯氮平的镇静作用较强,极少锥体外系反应,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疗效肯定,尤其是对难治性精神分裂症的疗效是当前所有药物中最好的,但较易引起粒细胞缺乏症。目前在临床上较为广泛应用的新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包括利培酮(risidone)和奥氮平 (olanzapine)。其特点是对精神分裂症的症状,尤其是阴性症状可能有效,镇静作用较弱,很少锥体外系反应,也很少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,很少引起催乳素分泌的增多。
(1)急性期的治疗
力求系统和充分,以获得临床症状的缓解。首先要根据患者的临床特点及躯体情况来选择药物,同时还要考虑药物本身的特点。如患者兴奋躁动明显 时,可选用氯丙嗪或氯氮平等。新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由于其不良反应较少,已越来越多地应用于临床。剂量应因人而异。一般从小剂量开始,逐渐加量,1-2星期内达到治疗剂量。
(2)继续治疗
在急性期精神症状得到控制以后,继续用治疗剂量治疗2-3个月,以期巩固疗效和继续获得进步。
(3)维持治疗
有助于减少复发和再住院。一般建议在首次发作后宜维持治疗2年。剂量应逐渐减少,一般在3-6个月后减至治疗剂量的1/2左右。
2.支持性心理治疗及社会心理康复治疗
对于恢复期和慢性期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尤其重要。精神分裂症往往与患者的易感素质和社会心理应激有关,因此了解与发病有关的应激因素及个性特征,有的放矢地给予支持性心理治疗,对于促进康复、巩固疗效均有重要意义。通过以社区为基础的社会心理康复已越来越受到重视,日常生活能力和社交能力的训练,职业劳动能力的训练等均有助于改善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,全面地回归社会。